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实现火灾防控方式大转变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完善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督查、年度考评及奖惩机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抓好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实施。2010年,县以上城镇老城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的100%,80%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按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2011年全部按标准安装完成。无市政给水管网的乡镇,要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加强现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低洼危旧房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验收,对本级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和表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实现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大提高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建立“单位法人代表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抓,安保部门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设立消防工作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建立专职、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车辆。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0、2011、2012年,全市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分别达到60%、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