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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化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大力实施依法治火、监管控火、科技灭火、全民防火战略,扎实推进责任体系、监管能力、基础设施、消防力量、宣传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格局,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实现社会火灾防控方式大转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大提高,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大发展,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大完善,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走在全省前列,达到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家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武、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世国、消防支队支队长徐伟保、政委黎学军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伟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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