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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9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9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的通知
(洛政文〔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2010〕33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各产业集聚区2009年综合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利用2009年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予以奖励,对汝阳县产业集聚区等7个产业集聚区予以补助。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机制创新、集约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市政府奖励和补助资金要全部注入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市政府将全额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政府奖励和补助产业集聚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
市政府奖励和补助产业集聚区名单

  一、获得奖励的产业集聚区名单(10个)

  1.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奖励500万元)

  2.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奖励400万元)

  3.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奖励300万元)

  4. 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奖励200万元)

  5. 洛阳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奖励200万元)

  6. 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奖励200万元)

  7. 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奖励200万元)

  8. 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奖励200万元)

  9. 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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