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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0年暑假即将开始,现就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作为重点,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让全省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真正的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全省中小学要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开始放假;普通高中从 7月13日开始放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均为9月1日开学。高中一年级新生如果组织军训,必须安排在 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上文化课;其他学生8月30日、31日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三、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四、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
  五、中小学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暑假前,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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