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项目产品结构、性能是否符合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作出评定;
3、检查投入批量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设备、工艺、工装、检测手段等)能否满足投产的需要;
4、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5、对已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
(十三)验收申请
满足下列条件的市技术创新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已经完成;
2、项目的有关技术指标符合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验证);
3、项目已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应达到计划经济指标的60%以上(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
4、申请验收的资料齐全、规范。
(十四)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于项目立项后两年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需填报《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验收工作大纲;
2、技术创新项目的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3、产品标准(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4、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5、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和出具);
6、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
7、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8、专项审计报告;
9、投产条件报告;
10、环境保护措施报告;
11、其它有关本项目的证明资料。如:对填补国内空白及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应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咨询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十五)验收组织单位的责任
1、负责审查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资料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及时明确答复是否同意验收。
2、定期组织验收会议,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会议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从专家库中抽取3-7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3、认真审核验收委员会提交的验收意见。如有不实,应责成原验收委员会重新评估。
4、负责对验收争议的仲裁,核发验收证书。
(十六)验收委员会专家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30%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
2、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直接参与本项目开发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委员会。
(十七)验收委员会的责任
1、接受验收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有权要求产品的开发单位进行答辩或验证试验。验收委员会负责人对验收结论负技术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通过验收意见。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应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应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5、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对验收内容保守秘密,对以各种形式泄密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八)通过验收的技术创新项目,要填写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经主持验收单位和委托验收单位盖章后生效,并作为享受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依据。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本办法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所需的材料
一、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
项目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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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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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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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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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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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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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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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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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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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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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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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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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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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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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项目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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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年末数据
(万元)
| 企业资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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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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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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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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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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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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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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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总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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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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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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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和对行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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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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