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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洪府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减少腐败现象产生的空间,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招标投标程序性制度,组织招标投标检查工作。建设、工信、交通、公路、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辖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满足进场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监察部门应当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二、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工信、交通、公路、水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组成,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告知和备案三项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先将其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报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再按照规定办理招标投标情况告知手续,并将招标文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投标活动应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严格审查招标控制价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工程概算,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经财政部门组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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