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质监局等。
(十)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优、执法不公、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抓好重点部门和行业评议,公立医院、中小学校、供水、供热、供气、公交、供电系统评议,基层乡(镇)站办所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年内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培养、总结、推广一批行风建设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栏目,认真落实《关于办理政行风方面群众咨询投诉暂行办法》,以及上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制、群众投诉首办负责制、市、县(市)区两级收听制、承诺反馈制、跟踪回访制、定期通报制、媒体联动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暖房子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要认真督促解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居民采暖条件和居住环境。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参加部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长春供电公司、长春广播电台、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地、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参加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案件。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采取案件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