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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药监局

  参加部门: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牧业局、市水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七)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

  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强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便利、畅通;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问题地区实行摘牌。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牧业局。

  (八)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四项基(资)金监管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

  (九)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深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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