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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减负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等各种活动。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等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里已经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开展活动。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政府减负办。

  (四)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高考考风考纪。

  加强对市政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深化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实行市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高考舞弊行为,对出现高考舞弊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教育、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力度,联合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高考作弊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

  (五)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参合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医院和“不当处方点评”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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