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5号)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都要逐一明确和落实单位主管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装备的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
4强化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登渔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区(市)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迅速把深入开展活动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活动的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开动脑筋、出思路、想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活动的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