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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三、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分管同志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解决节能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把节能目标落在实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狠抓制度落实,逐月分析节能情况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重点用能企业
  (二)落实节能考核问责制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青发〔2008〕10号)精神,落实各区市、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区市政府、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完成节能任务好,为全市节能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市政府、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
  (三)营造全民节能良好氛围。加强能源资源和循环经济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结合开展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我市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采取专题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法规政策以及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对节能方面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舆论监督。倡导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参与节能行动、共享节能成果的新局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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