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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五)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逐一分解我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2010年节能责任目标,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月调度和季分析制度,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市重点用能企业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表彰成效显著的试点典型,推广青岛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扩大试点成果。积极推进我市循环经济“3321”工程,重点打造静脉产业基地、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3个产业基地,建设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等3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区和20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培育100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政策开展强制或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企业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各有关试点单位
  (七)有效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根据省政府要求,落实好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根据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能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总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每季度对全市及各区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对出现能耗异动和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区市、产品能耗超过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用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尽快建立全市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区市,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建立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八)严密组织节能执法。重点查处违规建设高能耗项目、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为,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能耗统计和计量统计制度,能效和再生品标识制度,违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公告制度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以及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根据各区市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调度、检查和督导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市重点用能单位和建筑领域执行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设项目用能评估审查等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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