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核查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给予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贯彻实施我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青岛供电公司
(三)扎实推进工程节能。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实行“以奖代补”,扶持和鼓励十大节能工程项目建设;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量的项目倾斜,争取早下达资金,早形成节能能力;加强节能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已支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力度,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早出节能效益。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启动“中小企业节能行动”,深入挖掘工业企业节能潜力。加大生物质型煤锅炉推广工作力度,研究探索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和非采暖季替代燃煤供热试点。继续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器等节能惠民工程,促进生活方式低碳化,确保节能重点工程发挥节能效益。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热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确保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确保完成3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要加强交通节能监管,实施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