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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岛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35号)要求,现就青岛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青岛市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规划》。
  (二)研究、审议全市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推进计划与重大决策。
  (三)研究确定技术创新工程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检查执行情况及效果。
  (四)协调各部门及部门与区(市)之间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中的重大事项。
  (五)督查、考核各区(市)、各部门技术创新工程推进工作。
  (六)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及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技术创新工程推进计划及工作安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研究提出促进技术创新政策建议,督促检查各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术创新政策情况。
  (四)拟定技术创新工程专项年度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五)加强与各部门和区(市)之间的沟通联系,收集、汇总技术创新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
  (六)协调各区(市)、各部门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的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和重要活动。
  (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授权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或授权副组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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