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办公室、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为与四川煤监局共有的机构,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与四川煤监局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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