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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畜牧养殖场沼气建设的意见

  (三)落实扶持资金,确保建设整体推进。规模养殖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可自行投资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对符合排污标准的沼气池,养殖户可按照《2010-2015年河源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规定申请上级补助。市和县区财政对沼气建设质量好、进度快、利用高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农户个人建设沼气池,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由县区财政负责给以奖励;规模养殖场沼气池建设实行每年评比奖励制,每年评出一、二、三等奖各5名,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该项资金在市级畜牧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抓好典型示范,严格项目监督管理。要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创建沼气示范乡镇和示范村活动。大力倡导使用深藏式沼气池建设技术。承担国家、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强化项目监督,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财务公开),把沼气建设项目建成精品工程。
  (五)注重配套建设,扩大综合利用范围。沼气发展要注重配套建设和综合利用,实现生态富民。畜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结合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联户沼气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发展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沼液不能向外自然排放,可结合养殖场周边种植业环境和自然条件,采用四种方式进行处理。
  1.达标排放模式。适用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牧养殖场,畜牧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和沉淀后,再经过适当的好氧、曝氧、生化处理或过滤净化等措施,达到国家、省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2.减量化模式。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及开展清洁生产,减少畜牧粪污的产生量。采用“清污分流、粪尿分离”、“干湿分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从而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成本。改进饲料配方,减少畜牧排泄物中氮、磷的含量。
  3.综合利用模式。适用于附近有充足的农田、经济林或鱼塘的养殖场,按生态农业理念统一规划,系统安排,使周边的农田、经济林或鱼塘完全消纳经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通过资源化利用,形成一个生态农业模式。该模式使畜牧养殖污水在经厌氧发酵处理和沉淀处理达标后,排灌或短途运输到农田、鱼塘或果园,使粪污多层次的资源化利用,并最终达到养殖污染的“零排放”,把粪污变为有机肥,变废为宝,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态环境。
  4.产业化模式。采用产业化和专业化运作模式,兴建有机肥厂。提倡固体粪便堆肥,解决粪便污染,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可靠的有机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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