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争取到2011年,我市95%以上的养殖场(户)按照0.4?/头的标准建设相应容量的沼气池。全市规模养殖场共建设沼气池2507个,25万立方米;户用沼气池3340个,3万立方米。全市共计建设沼气池28万立方米。
201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新建沼气池1195个,户用沼气池1630个,共计13万立方米,其中源城区规模养殖场沼气池82个,户用沼气池160个;东源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223个,户用沼气池280个;和平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125个,户用沼气池300个;龙川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370个,户用沼气池320个;紫金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250个,户用沼气池300个;连平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145个,户用沼气池270个。
2011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新建沼气池1312个,户用沼气池1710个,共计15万立方米,其中源城区规模养殖场沼气池130个,户用沼气池175个;东源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210个,户用沼气池290个;和平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205个,户用沼气池265个;龙川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320个,户用沼气池390个;紫金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277个,户用沼气池350个;连平县规模养殖场沼气池170个,户用沼气池240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和县区分别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环保、农牧、科技、科协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进畜牧养殖沼气建设工作。具体由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沼气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审批和监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限期进行整改;发改、科技、科协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沼气项目申报和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和奖励资金的落实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2010-2015年河源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将沼气建设纳入畜牧业发展规划,按照9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畜牧养殖场沼气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畜牧养殖场的建设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畜牧养殖场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和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发展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及以发展沼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营造全市各级政府重视发展沼气,各部门关心、支持发展沼气,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发展沼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