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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畜牧养殖场沼气建设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畜牧养殖场沼气建设的意见
(河府办〔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我市畜牧养殖场沼气建设力度,防治畜牧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河源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河府〔2008〕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理念,以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为目标,以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的建设步伐,改善和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态能源模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前提,发挥我市农村能源项目的综合效益,提高农民的科学意识和环境意识,为早日实现脱贫奔康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猪常年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养殖户可以结合农村沼气工程规划建设户用沼气或者联户沼气。各县区要结合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方案或规划。要科学选择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建设示范点,因地制宜地促进多样化发展。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鼓励、支持加快畜牧养殖场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养殖户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要切实发挥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带动养殖场(户)、供气农户和用气农户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三)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沼气池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或按我市拥有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深藏式沼气池”技术建造,实行标准化、专业化施工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综合利用,务求实效。以消纳养殖场内粪污为基本目标,坚持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充分发挥沼气池的多功能性和综合效益。要强化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受益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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