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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二)大力发展通信新业务及增值业务。

  1.积极推进我省通信业向现代信息服务业转型,加快培育新型市场。大力推进信息服务在重点企业、行业领域的应用普及,重点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公共信息平台;以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金融为重点,加快服务业信息化进程;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及不同行业、区域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四川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建设;构建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社区公共信息服务。

  2.加快推进我省三网融合步伐,积极探索三网融合新业务应用;加快我省物联网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射频识别、二维码、手机支付等新兴技术手段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率先使用通信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现代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3.逐步将水电气、社保医保、医疗、教育、交通违章及路况信息等涉及民生的内容资源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放,使广大群众通过现代通信技术获得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实现各行业信息互联共享。

  (三)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建设。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总体部署,全面完成“村通电话、乡通宽带”工作任务。

  2.大力推广农业信息服务,推广以“三农百事通”、“信息田园”、“天府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机”、“农信通”、“农技110”为代表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提高农村信息入户率。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立“一镇一店、一村一点”的服务网点,建立农村连锁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领域的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快通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针对重大通信项目成立组织机构专项推进,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要重点督促、协调通信企业落实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二)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通信传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纳入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网络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将川办发〔2008〕25号、川办函〔2010〕33号以及省政府与电信、移动、联通3家企业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局房、管道、基站等通信项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帮助做好选点协调工作,重点支持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大型公共设施等场所设置必要的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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