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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川办发[2010]1号 2010年06月21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通信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无线城市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川办函〔2010〕33)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快发展通信业的重要意义

  通信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通信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实现信息化的骨干力量和关键。通信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对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增进信息沟通、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倍增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通信工作,切实把加快通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支持通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支持通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创造支持通信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通信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和“两个加快”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努力实现通信网络、应用、技术和产业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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