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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省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审计署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省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省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省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审计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12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审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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