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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审计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市(州)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厅举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四)财政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政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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