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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管理全省文物事业。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文化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起草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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