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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50号 2010年06月2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文化厅(简称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及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划给省广电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文化厅。

  (五)将省广电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厅。

  (六)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厅。

  (七)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八)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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