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办事信息公开。按照《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09〕17号)要求,围绕行业特点全面公开应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办事项目,规范办事流程,抓好办事指南的编制修订和办事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完善,并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为群众办事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引和全面的办事信息查询,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办事监督指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公用企事业单位价格公示、公开工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积极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群众投诉意见。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省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09〕8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等文件,进一步精简清理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对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的指导、督促,将行政执法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向社会公开,并在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
(二)强化行政执法过程监督。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加大对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编制和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
(三)规范行政执法处罚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印发河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府〔2009〕8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规范和固化处罚流程入手,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环节的公开。市、县法制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