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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府办〔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确保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保密审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二)全面深化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围绕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和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规范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社保、工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个人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和维护,确保目录与发布的信息相符。加强对政务信息的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按《条例》规定,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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