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
(三)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国家、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质量标准认证,或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奖项;
(四)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优质产品;
(五)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记录;
(六)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
(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表彰的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七条 企业提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
(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拖欠债务、税款的记录;
(四)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欠贷、欠息逾期在六个月以内;
(五)违法用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记录;
(六)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七)违反城乡规划许可进行房地产开发,拒不改正,受到行政机关查处的记录;
(八)乱收费、乱涨价、非法集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提示信用信息。
第八条 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
(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记录;
(四)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违反城乡规划进行房地产开发,受到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记录;
(六)恶意拖欠贷款超过6个月以上或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税费的记录;
(七)拒不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八)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九)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
(十)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