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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三、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大学校”作用,利用工会组织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结合省总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培训年”活动的要求,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抓好农民工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法律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班组、进乡村、进家庭,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大监督参与力度,依法参加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要认真负责地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依照法律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对没有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就投入生产经营的,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项目,要依法提出改进或整改意见或建议。

  五、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各市(州)建设工会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集团)要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如不具备建立劳动保护机构条件的应配备能胜任劳动保护岗位工作需求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人员,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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