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精办发[2010]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办:
根据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的通知》(吉文明办发[2010]5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
“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窗口行业”在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的通知》精神,厅党组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全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大力培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科学完善的管理理念,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范围
2010年-2012年底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企业中开展。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职工素质。紧密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职业观,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律意识、信用意识、环境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