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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要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成长环境。

  (一)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的科研项目、所需的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

  (二)加强继续教育,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考察学习、学术交流活动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并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中需配备助手或其他人员时,应尽可能尊重本人意见,以形成最佳群体结构。

  (四)优先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国家和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

  第十六条 关心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身体健康。

  (一)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保健检查,由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安排并支付体检费用。

  (二)按照自愿的原则,每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一次疗养性休假,其住宿费、差旅费和补助费等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选拔培养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各地、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选拔培养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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