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期考核。由所在单位建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平时考核档案》,主要记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学术技术成果等,并结合其思想状况、工作实绩、专业技术水平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在次年年初时结合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年度考核意见,经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其中,中直驻皖单位可直接将考核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年一抽查、两年一复评”的方式,每年视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每两年组织专家组逐人进行考核复评,提出初步考核复评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每位人选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决定其是否继续列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三)动态培养。按照管好、管活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复评的基础上,对人选实行动态培养,不搞终身制,初次认定期限为5年。根据平时了解和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即时遴选调整和年度遴选调整,确保人选质量。
第十二条 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成果,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复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认定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范围,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政治上要尊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一)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及时将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单位重大活动情况向其通报,并可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有关业务技术工作会议。
(二)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先进事迹,在全省建设系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工作上要合理使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应发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并尽量减少社会兼职,使其专心致志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