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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在核实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集体研究确定本地的最终推荐人选,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择优排序后,出具推荐报告,连同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省直单位按上述要求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中直驻皖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第九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各地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按专业分类分别组建专业评议组进行评议。各专业评议组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专业水平进行评审认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排列人选名次,按选拔名额的120%提出本专业范围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并写出评议报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的评委会,依据总量控制并兼顾专业覆盖面的原则,对各专业评议组评出的人选进行综合平衡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入围人选排列位次,确定预选人员。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组织综合考察组,对预选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公共新闻媒体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对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动态培养。

  (一)目标管理。每年年初,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要根据本人专业发展方向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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