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常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园林设计、施工和管护行业以及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领域,学术造诣深,技术水平高,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按获奖证书注明的排名前4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三等以上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二等奖和三等以上奖励各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三等奖3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或相当奖励)三等以上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或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或相当奖励)一等奖2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或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或相当奖励)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解决重大理论问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建设行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4)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拥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我省参加国内外重大技能竞赛并获奖,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工程建设专业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工程技术类著作1部及以上(无论是独著还是合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得少于10万字);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2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