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0〕10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主要是指经选拔产生的,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城乡规划、城市园林等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将分别被命名为:安徽省勘察设计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安徽省建筑施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安徽省城乡规划(城市园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第三条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选拔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选拔对象:分别在全省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城乡规划和城市园林行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第五条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原则上每两年(偶数年)选拔一次,每次每行业选拔不超过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