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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等结合起来,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新设立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1至2年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达标。

  十、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登记制度。2010年底,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完成登记工作,对逾期未申请登记、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和检查评估工作;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网络,定期对相关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剧毒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督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从业单位应严格落实“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安全检测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压力、温度、液位、报警等安全设施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并定期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有连续记录,存档管理。在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的同时,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和安全运行。

  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6月1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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