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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国办发4号文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国办发4号文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吉建办〔2010〕2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4月1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国办发4号文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今年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

  (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应全面落实国家、省已经出台的土地供应、税收减免、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制定出台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性文件。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配建办法、分配方案、建后管理办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等制度,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分配、建后管理等难题。

  (二)编制规划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地块,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编制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0至2012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规模,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分解落实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三)大力筹措资金,破解资金瓶颈。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各地要通过采取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与经营性收费等措施,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把金融贷款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居民个人出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解决配套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进度进行。各地可以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把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与其他棚户区改造资金打捆使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户存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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