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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资料的通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1997年10月1日之前公有制单位承受房产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房地产坐落

 

申报事项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不征收契税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申请不征契税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公有制单位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工商部门查档原件

 

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工商部门查档原件

 

企业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工商部门查档原件

 

4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受该房产的批文或确认性质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5

承受的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查档原件。

 

6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签 章)

  年  月  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1997年10月1日之前承受土地使用权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房地产坐落

 

申报事项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不征收契税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坐落、面积,申请不征契税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工商部门查档原件

 

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工商部门查档原件

 

企业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工商部门查档原件

 

4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承受该土地的文件、审批土地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5

土地出让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土地使用权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国土管理部门查档原件。

 

6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签 章)

  年  月  日



  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申报事项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项目坐落、占用耕地面积、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 件

 

2

军事单位证明,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上级主管机关或军事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4

审批土地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留复印件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留复印件

 

6

占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留复印件

 

7

项目方案总平面布置图

留复印件

 

8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纳税人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签 章)

  年  月  日



  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学校占用耕地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申报事项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项目坐落、占用耕地面积、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相关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4

审批土地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留复印件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留复印件

 

6

占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留复印件

 

7

项目方案总平面布置图

留复印件

 

8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纳税人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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