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房地产坐落
|
|
申报事项
|
|
联 系 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的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减免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军事单位证明,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军事主管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和军事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5
| 上级军事机关军费拨款文件及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6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自建房屋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7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 | |
9
|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10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签 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敬老院、孤儿院、幼儿园、托儿所、监狱、劳改劳教所的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房地产坐落
|
|
申报事项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须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的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减免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及专有用途的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自建房屋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5
|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6
|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7
|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签 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房地产坐落
|
|
申报事项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统一代办的应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所购房屋的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减免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购房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县以上房改办房改批文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购买房屋的合同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5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6
| 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7
| 经县以上房改办批准的公有住房售房分户价格表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夫妻双方均未有购买公有住房的单位证明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9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的政策,超过标准面积部
分仍应缴纳契税;
2、经县级以上地方房改部门批准,军事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比照本条执行;
3、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
(签 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房地产坐落
|
|
申报事项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须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承受者身份证、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纳税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5
| 被征用、占用人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6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被征用、占用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被征用、占用人房屋为自建的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7
| 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审批土地件、合同或协议等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9
|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10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非政府征用、占用被拆迁重新承受房屋的,在缴纳契税时,由契税征收机关按照有关政策直接处理,不需办理减免审核手续;
2、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