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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资料的通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房地产坐落

 

申报事项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契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的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减免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军事单位证明,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军事主管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4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和军事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5

上级军事机关军费拨款文件及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6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自建房屋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留复印件

7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看原件,留复印件

 

8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9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10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签 章)

  年  月  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敬老院、孤儿院、幼儿园、托儿所、监狱、劳改劳教所的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房地产坐落

 

申报事项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须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的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减免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及专有用途的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4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自建房屋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留复印件

5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看原件,留复印件

 

6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看原件,留复印件

 

7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8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签 章)

  年  月  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房地产坐落

 

申报事项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统一代办的应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所购房屋的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减免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购房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县以上房改办房改批文

看原件,留复印件

 

4

购买房屋的合同

看原件,留复印件

 

5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

看原件,留复印件

 

6

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

看原件,留复印件

 

7

经县以上房改办批准的公有住房售房分户价格表

看原件,留复印件

 

8

夫妻双方均未有购买公有住房的单位证明

看原件,留复印件

 

9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的政策,超过标准面积部

分仍应缴纳契税;

2、经县级以上地方房改部门批准,军事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比照本条执行;

3、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签 章)

  年  月  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房地产坐落

 

申报事项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应提供资料明细

资料性质

份数

1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须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原件

 

2

承受者身份证、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纳税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

看原件,留复印件

 

4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看原件,留复印件

 

5

被征用、占用人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6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被征用、占用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被征用、占用人房屋为自建的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留复印件

7

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看原件,留复印件

 

8

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审批土地件、合同或协议等

看原件,留复印件

 

9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看原件,留复印件

 

10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非政府征用、占用被拆迁重新承受房屋的,在缴纳契税时,由契税征收机关按照有关政策直接处理,不需办理减免审核手续;

2、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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