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资料的通知
(市财发〔2010〕448号)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权利运行,确保财政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政务公开、公正、透明,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对两税减免申报资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这次完善两税减免申报资料,是在对目前两税减免业务进行细化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各级两税征收机关办理相关减免业务时,根据纳税人具体减免类型,以表格形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便于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
现将《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共31份)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处,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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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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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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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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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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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机构代码证、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编办批文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有关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及用途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5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自建房屋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6
|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7
|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9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 签 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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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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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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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编办或有关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有关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及用途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5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自建房屋的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6
|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7
|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9
| 本单位年度(或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10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签 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医疗、科研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房地产坐落
|
|
申报事项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社会团体组织证明,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 |
3
| 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批复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有关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的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5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自建房屋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6
|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7
|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9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
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签 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资料表
类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社会力量办学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房地产坐落
|
|
申报事项
|
|
联 系 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应提供资料明细
| 资料性质
| 份数
|
1
| 契税减免申请(单位须挂正式文号文件,列明过户土地、房屋坐落、面积、承受价格,申请减免金额、事由,承诺资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联系人、电话)
| 原件
| |
2
| 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委托书留原件;其他看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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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4
| 有关部门批准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学的文件
| 看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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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批土地件、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自建房屋的需提供自建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等)
| 留复印件
|
6
| 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收据,或者房地产估价报告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7
| 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8
| 如涉及上手契税,应提供上手契税的完税证或者减免凭证
| 看原件,留复印件
| |
9
| 征收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备注:1、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复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上述合法有效的资料,经征管机关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以上享受减征、免征契税政策的单位,若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应补交已减、免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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