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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渝价〔2010〕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物价局),重庆能投集团,重庆燃气(集团)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缓解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10年6月1日起上调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经市政府第43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天然气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城市公用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

  1、工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747元上调为2.24元;

  2、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99元上调为2.29元;

  3、加气站原料气由原每立方米1.253元上调为1.746元;

  4、商业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仍按每立方米2.29元执行。

  (二)城市专用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

  1、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专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463元上调为1.844元;

  2、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专用管网化肥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0.878元上调为1.108元。

  天然气管输价格为四价区的巴南区和九龙坡西彭地区,其销售价格在调后的分类销价基础上提高每立方米0.01元。

  二、煤矿瓦斯气销售价格

  按照煤矿瓦斯气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关系原则确定,对进入城市公共配网的煤矿瓦斯气价格作相应调整。工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031元上调为1.267元,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48元上调为1.73元,商业用气仍按每立方米1.73元执行。

  三、居民(含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天然气,待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再作调整。

  四、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与成品油价格管理机制相衔接,将现行车用天然气零售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调整加气站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不含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一价区每立方米为2.60元,二价区每立方米为2.61元。车用天然气附加费调整由市政府办公厅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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