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通知
(吉建保[2010]12号)


各市州房产局(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房产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全面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现向各地下达全省35 万户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协调民政部门抓紧确定、完善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会同民政、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和数量,建立健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严格履行申请、审核、轮侯、公示程序,为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做好基础工作。个别未将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市、县,要尽快完成此项工作,确保2011年全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任务的全面完成 。

  二、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应参照去年省里提出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最低标准,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不同情况以及住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今年当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并保证于年底前及时足额全部发放到位。

  三、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监管,规范使用结余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有结余的,全部用于弥补购买、改建 、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回购廉租住房应选择单套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二手房 、平房或新房,并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购买新房可先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拨付资金。

  附件:2010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全省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表

  单位:户
地区名称发放任务
全省合计350000
长春地区50450
长春市本级32350
农安县5550
九台市5750
榆树市4600
德惠市2200
吉林地区33300
吉林市本级17900
永吉市1500
舒兰市6300
桦甸市3900
蛟河市2000
磐石市1700
延边地区34250
延吉市2500
珲春市5000
图们市3000
汪清县5500
安图县4300
龙井市3550
和龙市3700
敦化市6700
四平地区38180
四平市本级20000
双辽市4600
伊通县4600
公主岭市6700
梨树县2280
通化地区49200
通化市本级22100
通化县5300
柳河县4100
辉南县6000
梅河口市6570
集安市 5130
白城地区35950
白城市本级13500
大安市9700
洮南市6500
通榆县3950
镇赉县2300
辽源地区28250
辽源市本级22500
东辽县2400
东丰县3350
松原地区22810
松原市本级10000
前郭县3760
扶余县3500
乾安县2350
长岭县3200
白山地区55410
白山市本级14000
江源区  9610
临江市 7000
靖宇县  7800
抚松县 11000
长白县 6000
长白山管委会22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