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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鸣义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 昊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来军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进才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魏盛鸿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罗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金属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工作。

  四、工作实施

  成立宁夏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组,负责宁夏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基础数据调查与评估和规划编写等工作。技术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 长:裴丽侠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

  成 员:崔伦波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王 谋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王 平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杨润玉  自治区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五、规划范围

  (一)主要重金属范围

  第一类规划对象: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严重且显著的元素, 这五种重金属是规划数据调查、方案设计、项目申报的重点。

  第二类规划对象: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铊(Tl)、锰(Mn)、锑(Sb)、钼(Mo)、镍(Ni)、铜(Cu)、钴(Co)、锡(Sn)、锌(Zn)、钒(V)等,在政策措施上适当兼顾。

  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区的规划对象(重金属元素)。

  (二)主要区域范围

  重点规划单元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是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包括涉重产业密集地区或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原则上落实到区县层次。

  (三)主要行业范围

  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可根据本地区的重金属污染行业特点,确定需要重点防控的行业)。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四)规划时段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部分数据采用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规划期为2011-202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2011年-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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