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
(苏卫规〔2010〕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根据《
行政许可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省卫生厅组织对原《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请各市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卫生行政审批程序要求,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审批程序的培训、指导和督查,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质量控制工作。
省卫生厅将定期对各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质量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查等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依据《
行政许可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