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一)加大对贯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出台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国家环境政策配套措施的研究,逐步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抓好水专项的实施和《煤基活性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小媛副厅长负责,科技标准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做好城市创模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复审和创建活动;建成绿色示范社区2个、绿色示范学校5个、环境教育基地2个。(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建设 “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15个;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与评估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争取国际外援合作项目和出国培训。(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做好环境立法工作。完成《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宁夏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搞好《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宁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