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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生活污水和垃圾再处理和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4、新时期环保工作机制、体制方面的研究

  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充分发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作用,开展新时期工作转型;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新时期工作机制建设的研究,推动我区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并且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二)为保证项目的入选,项目申请者应认真研究2009年度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重点研究领域,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并认真填写《宁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一式四份,通过所在单位报送,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三)请各市县和有关单位按照申报重点,指导和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特别是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并将申报项目汇总后(附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书(格式可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http://www.nxep.gov.cn下载)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资料随同正式申报文件于5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份)和环保厅科技标准处(三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bzc123@126.com。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崔玉兵

  联系电话:0951-5069422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马娟 强幼玲

  联系电话:0951-5160971(传真)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附件:2009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科研项目(课题)申请书(略)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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