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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委办[2010]4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省各级机关单位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对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保稳促调、转型升级的部署,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机关单位继续开展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
  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各级机关单位要把服务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认真制定开展服务行动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尤其要针对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中涉及的要素保障、政策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内容,组织精干有力高效的团队开展服务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加强政策引导与解决实际问题、帮助扶持企业与立足企业自身、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努力推动构筑一批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发展的大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产业、推进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大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大企业。
  二、采用服务组的形式组织更多机关干部下基层
  深入开展服务行动,关键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重实践、见行动、办实事、出实效。各级机关单位要坚持团组服务和特色服务相结合,组织更多的机关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全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基本结束后,省直单位继续运用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直服务组的形式,由省直有关单位分别牵头组成11个省直服务组。每个省直服务组对口联系1个市,每年到市服务不少于4次,每次10天左右。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成员单位根据服务行动内容要求,选派职能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和金融、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人员参加服务组。对于服务中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服务组成员单位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需要其他省直单位研究解决的,采用函商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反映,相关单位要尽快研究解决。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开展服务,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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