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0〕87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函〔2010〕255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和权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极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1、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为基础加快环境应急平台建设。以扎实开展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为抓手,着手建立本辖区环境应急资源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逐步协调可调配各类应急资源,为环境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
2、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指南》,指导全区环境应急预案工作的更好开展。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备案和评审工作。组织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指导中小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试生产许可、项目验收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预案质量。
3、着手编制《环境应急演练指南》,以指导、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实战出发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锻炼救援队伍、检验预案,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4、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认真开展环境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及时总结上报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趋势和特点,为加强和改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