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科[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有关单位对近5年项目计划中按进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汇总表于5月2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内容、进度,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对已超过规定完成时间一年以上仍未验收的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完成项目并提交验收申请。对在2010年6月15日前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延期的计划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计划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刘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传真)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
1.《
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略)
2.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验收科学技术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验收科学技术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完成单位
| 研究起止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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