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科[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有关单位对近5年项目计划中按进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汇总表于5月2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内容、进度,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对已超过规定完成时间一年以上仍未验收的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完成项目并提交验收申请。对在2010年6月15日前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延期的计划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计划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刘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传真)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

  1.《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略)

  2.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验收科学技术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验收科学技术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完成单位

研究起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