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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春“八大部”-净月潭风景区管理局、吉林松花湖风景区管理局、珲春风景区管理局、和龙仙景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95)的规定,请各地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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