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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通过建立我省塔吊安拆实际操作的培训基地,促进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要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升安全旗仪式、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结合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及安全管理软件系统的逐步建立,努力打造一个企业诚实守信、管理人员规范执法的行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监管能力。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环境。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7月1日前报送我厅安全处。

  附: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序号

安全生产论坛或座谈(场)

知识竞赛(场)

升安全旗仪式(场)

演讲或读书活动(场)

文艺演出(场)

安全检查(次)

排查安全隐患(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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